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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概快中午12點的時候接到了一通未顯示來電。 一開頭就問你是陳XX嗎?
老實說我沒聽清楚是不是在叫我拉, 我就想說可能是收訊不好,就說對。
(還在想說是不是詐騙電話)
他就說他是註冊組專門負責我們系的小姐。(OS:沒錯,是找我的!)
說我雙修會計的必修用太多工管系的課去兼充,最多只能抵一半。
(OS:e04! 這是啥時改的規定阿?人家阿伯都拿到畢業證書了阿 嗚嗚)
那個小姐就說我至少要再補四學分會計系的課,
而且他說有向會計系系辦確認過?!
他連我要去交換都知道,我明明延畢手續還沒辦@@。
還提醒我說反正你去交換一年回來再抵免學分就OK了。
可是我明明就算好這學期要全部修完的拉,怎麼又多出一條這種規定?
他就說是去年年底改的@@,我就說怎麼可以去年底改就適用快要畢業的人,
不是應該要從修改之後核准雙主修的學生開始適用嗎??
他就說這是學校的規定,他們也是照辦而已。
我就跟他說學校這樣太過份了,明明阿伯也都這樣修,
為啥晚一年待遇就不同阿?
他就說雙主修學則有改變,意思就是你晚一年規定改了你就是要乖乖自認倒楣。
我就跟他說我會在自己瞭解相關規定,有問題會在去兩邊系辦跟註冊組詢問
( 其實不排除去抗議!?)。

掛了電話以後,一半緊張一半生氣開始找雙主修規定
第 六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
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
;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
由本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前項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二分之一。但九十二學年度以前核准修讀雙主修者,不在此限。 ....好家在我是92年獲准雙主修的..以前包含當年...

剛好看到阿伯很愉快地從走廊溜過去...
我就說阿伯,你的畢業學分有遇到這種問題嗎?
(當然是沒有XD,要不然他也畢不了業)
我們都覺得是註冊組沒有搞清楚我是哪一年申請雙主修,
要不然就是忘了看那一條但書。
情緒稍微穩定之後,反正應該只是誤會一場,等下午教務處上班之後
把規定念給他們聽應該沒啥問題。
就開始幻想說如果真的學校逼全部的人立即適用這條規定,
我猜可能會有很多人會跳出來抗議。對於我來說,
萬一不去交換的話,遇到這種情形阿不就是放棄雙主修或是延畢一年這兩個選擇?

阿伯很夠義氣的吐槽學校 什麼法律殺人之類的話都出來了 XD

七上八下的吃完飯後,回到辦公室等老闆去打壘球之後打電話給註冊組,
我念了一大串規定之後,他說等一下他查一下規定又說問一下同事....
最後他說,同學你是92年核准雙主修的,所以不受兼充學分二分之一的限制
我就說那這樣應該就沒問題了吧?,不需要補修?
他說是,我就說聲謝謝,結束心跳100的驚魂記。

最後我想說的是
為啥負責學分認定的單位對自己編的雙主修辦法不熟阿...
還要這樣子嚇學生.....

覺得還是出國之前跟兩邊系辦再確定一下畢業資格好了,
再來一次魂都飛走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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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m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